3月27日,一場特別的聽證會在涉案企業召開,這是一場關于生態環境部門對某橡膠制品有限公司行政處罰一案開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的公開聽證會,企業生產作業未按照要求開啟有機廢氣處理設施,行政處罰事實并無爭議,那么這場聽證會,特別在哪里呢?
事情還要從西安市臨潼區人民檢察院受理的一起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案件說起。
3月6日,西安市臨潼區人民檢察院收到了某橡膠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請書。1月29日,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對某橡膠制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一臺擠出機、十臺硫化機正在生產作業,未按照要求開啟有機廢氣處理設施的行為。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因此,生態環境局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以及《陜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三)的規定,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對其處以1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該公司以罰款數額過大且行政處罰一旦成立會使公司陷入經營困難為由提出申辯。
由于該案涉及民營企業權益,為貫徹落實最高檢部署的“檢察護企”專項行動要求,臨潼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第一時間接待涉案公司委托代理人,詢問行政處罰案件情況、翻閱相關證據資料并開展釋法說理工作。
公司代理人說:“對于行政處罰的事實我們沒有異議,也已經認識到錯誤,檢查當場就進行了整改。但我們屬于小微企業,無力承擔這么高的處罰款,另外如果處罰一旦成立,還將在企業的社會信用、信貸融資、高新技術資質方面造成沖擊,我們更將陷入發展困境,希望檢察機關綜合考慮我們的情況,搭建一個解決問題的平臺。”
針對公司的陳述,檢察院進行了調查核實,該公司確實在硫化機生產作業時,未按照要求使用有機廢氣處理設施,但當時是由于一臺有機廢氣處理設施因設備故障暫停,其中一臺正常開啟,因此主觀違法動機不深,且公司在檢查當場就停工停產及時整改。同時,檢察官通過走訪企業生產現場、咨詢環境資源專業人士了解到該公司生產作業有比較封閉的生產廠房,生產的產品是橡膠密封膠墊,因此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在認定違法情形和涉及行業方面存在一定爭議。
檢察官認為,該案應當立足爭議化解,堅持將紓困解難與事實求是相結合,用實際行動助企紓困。
可是怎么化解?化解到什么程度?不管是減輕行政處罰還是免于行政處罰,公司困境解決了,但是確確實實廢氣也排放了,對大氣環境產生了一定的損害,生態修復如何解決?
檢察官想到了一個特別的化解方案,是否可以由“行為罰”代替“金錢罰”,以企業主動開展植樹植綠的方式修復對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呢?
“這一方案得到了院領導的支持,我們又先后征求了西安市檢察院七部、市生態環境局、環境資源教授的意見,均表示具有可行性,”臨潼區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龍國強介紹,隨后,他們與行政機關和涉案公司進行了溝通,雙方同意化解。
經過充分的調查核實和論證,3月27日,臨潼區檢察院在涉案公司召開聽證會,并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環境資源教授等5名聽證員出席。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全程參與了聽證會。
聽證過程中,聽證員首先參觀了涉案企業生產車間現場,直觀的感受了企業生產操作的整個流程,隨后行政機關、涉案公司充分闡述各自意見,聽證員們也各自從專業角度了解了情況,聽證員們一致認為,“涉案公司確實存在違法行為,但其系初次違法,主觀違法動機不深,未造成明顯環境污染后果,也及時作出了整改,公司也主動申請進行生態修復補救措施,建議應當從包容審慎和促進發展,從有利于企業和環境雙保護的角度尋求解決途徑。”
最終通過各方的共同商討和評議,本次聽證會達成了減免企業行政處罰款數額,并由企業主動履行植樹植綠義務修復生態環境的決議。
4月6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從臨潼區檢察院了解到,聽證會之后,生態環境部門決定對涉案企業減輕行政處罰款數額至3萬元,并與企業簽訂生態修復協議,具體來說,是種植樹木100棵。一名執法人員說:“我們行政處罰只是一種手段,最終的目的是讓受損的生態環境得到修復,當環境被污染后,因為它的特殊性,往往很難及時進行修復,所以對當事人大多會一罰了之。雖然起到了一定的威懾作用,但環境之殤卻難以根治。這起行政處罰案件這樣結案,推動了我們針對環境破壞行為由“金錢罰”向“行為罰”轉變,切實維護了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
臨潼區檢察院第四檢察部主任龍國強說,該行政爭議的成功化解,體現了法理與情理的統一,既考慮了個案的實際情況,又兼顧了生態環境損害后的修復實現問題,促進依法行政,助力企業解決發展困境,同時促使企業主動開展生態修復,優化修復效益,切實實現了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生態效果的共贏。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卿榮波/文 鄧小衛/圖 通訊員 謝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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